苏政地〔2011〕803号
淮安市人民政府:
你市呈报的(淮)地呈字[2011]第71号《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》、农用地转用方案、补充耕地方案、征收土地方案收悉。经审查,现批复如下:
一、同意你市农用地转用方案和征收土地方案,将枚乘路办事处许庄村,南马厂乡东邱村、桂码村,徐杨乡福康村,张码办事处李湾村、陆集村等6.6563公顷集体农用地(其中耕地5.829公顷)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,同时将南马厂乡桂码村,徐杨乡福康村的5.2455公顷集体建设用地征收为国有。
同意你市将国有农用地0.0049公顷(其中耕地0公顷)转为建设用地。
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11.9067公顷,其中转用农用地6.6661公顷;征收土地11.9018公顷。
二、同意你市补充耕地方案。请切实做好耕地补充及其后期管护工作。
三、你市要严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,按照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,落实被征地农民的基本生活保障措施。
四、请按照国家和省有关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及时供地,并将供地情况上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。
二О一二年一月九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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